商务部部长王文涛7月19日宣布,经国务院批准,在上海市、北京市、广州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,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。
2019年初,商务部提出开展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”建设试点,当年10月,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利用5年左右时间,指导基础条件好、消费潜力大、国际化水平较高、地方意愿强的城市开展培育建设,基本形成若干立足国内、辐射周边、面向世界的具有全球影响力、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,带动形成一批专业化、特色化、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,使其成为扩大引领消费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、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和新引擎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点任务有:
一是聚集优质消费资源;
二是建设新型消费商圈,包括推进智慧商圈建设、加快商业街提档升级等;
三是推动消费融合创新,如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,打造一批商旅文体联动示范项目,以及促进传统百货店、大型体育场馆、闲置工业厂区向消费体验中心、休闲娱乐中心、文化时尚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变。
四是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,如鼓励国内外重要消费品牌发布新产品、新服务等。
五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。